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音乐术科统考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通过考试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工作的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
乐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
器乐考生的应试乐器限定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等18种乐器。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成绩=(乐理得分×10%+视唱练耳得分×20% +声乐得分×35% +器乐得分×35%)×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